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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12-16       浏览次数:

关于开展2021-2022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质量评价相关工作的通知

 

学校各二级教学单位:

我校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将于2021126日开始,主要包括两部分:学生评教和二级教学单位组织的教学评价。为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学生评教

(一)评价时间

2021126日开始,至20221618:00时止(第15-19周)。

(二)评价要求

1.评价对象:本学期所有课程的专兼职任课教师,若同一个班级,同一个教师承担2门或者2门以上的课程,学生要进行2次或2次以上的评价,即对教师的每门课程进行评价;同一门课程由多个教师共同承担,只需要对主讲教师进行评价(分段教学除外)。

2.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为课堂教学工作,重点针对课堂教学、实验实训教学、实习教学、毕业设计(论文)、选修课、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项目等教学环节开展评价工作。

3.参与评价的学生:所有在校学生。

4.评价方式:通过学校教务管理平台的“教学评价系统”进行网络评价。

5.学生评教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组织各二级学院实施。

二、二级教学单位评教

(一)评价时间

2021126日开始组织本单位评教工作,至20221818:00止(第15-19周)完成本单位的教学评价。

(二)评价方法

1.各二级教学单位组织本单位的督导、同行及领导评教,根据学校教学质量评价文件【粤松院发〔202062号】要求进行评价。

2.各二级教学单位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获取学生评价数据,按文件【粤松院发〔202062号】要求,确定学生评价和部门评价占分比(学生评价分不低于70%),并算出每门课程的评价总分,并进行公示。

3.公示结束后,将无异议的结果数据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上交数据包括两份:一份电子稿(包含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取得学生评教数据,并在此稿中填写本单位的评教数据(注意不要修改原稿中的数据);另一份纸质稿(二级教学单位进行公示文件及公示综合评价结果数据纸质,签盖本单位公章)。

三、评价工作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与动员,引导学生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来进行评教,让学生充分了解评教的意义及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所有课程的评价。

2.为保证评价可信度,每个教学班的全体同学均须参加网上评教,二级教学单位安排教师、辅导员做好学生的动员工作,确保评教学生参与率,学生参与率低于80%的班级,要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教。没有评教的学生将会无法进行选课、无法考试报名、无法查看课程成绩等限制。

3.为了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信息的准确性,请于评教前再次确认实际任课教师与网上评价教师承担课程的一致性。

4.各二级教学单位引导学生根据课程结束情况分期分批进行评教,对已经结束教学的课程,可组织学生先进行评教,避免因学校网站期末数据峰值出现网络堵塞而影响评教。

5.各二级教学单位认真组织,严肃对待。在学生评教过程中,任课教师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威胁利诱学生,杜绝弄虚作假行为发生。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11130

(联系人:刘友生,联系电话:150898798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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