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首页 > 正文

关于做好学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9-28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及《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做好我校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及时间安排

(一)工作内容

1.数据采集时段:2021年9月1日--2022年8月31日(在校生数、招生数等特殊情况的除外)。

2.采集内容:《2022年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全部内容。

(二)工作安排

1.各责任部门进行数据采集、审核及校验:2022年10月9日前完成高校快报表网络填报工作,10月15日完成调查表及附表填报工作。

2.学校按照系统检测结果进行修正:10月20日各相关责任部门完成数据校验及修正工作

3.省教育厅数据核查:10月30日提交省教育厅分片小组长进行初审;11月按照省教育厅要求进行数据核查、数据评审及汇总。

二、职责分工

请相关部门按照《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工》(附件3)中的任务分工,根据工作进度要求填报相应数据。各责任部门行政负责人对本单位数据采集、审核、更新和管理工作负总责。

三、指标解释和咨询

各责任部门参考《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2)》(附件2)填报,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对全校各单位数据采集提供业务和技术咨询。

四、统计工作要求

(一)请各相关部门认真学习对照《教育统计管理规定》《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2〕36号)《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等文件,坚持依法统计、依法治统,牢固树立统计“红线”和“底线”意识,严格落实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责任制,切实规范统计流程,加强对源头数据的审核,建立统计台账,并保存好相关原始台账、原始材料备查。

(二)各责任单位务必认真阅读《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2)》(附件2)和工作分工表(附件3),严格按照指标解释和填报说明开展数据统计,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准确性、及时性,坚决避免数据漏报、错报和重复上报。各责任单位负责人对本部门提交的所有数据支撑材料的规范性、准确性和真实性进行审核,审核未通过,须返回重新采集。

(三)请各单位按分工认真填报有关数据,数据务必按照要求格式填写系统操作手册等可在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站教育统计专题板块(http://stats.emic.edu.cn/)中查看下载。

(四)作为学校的法定数据,要确保所统计数据的完整性、原始性和真实性,按时保质量完成数据统计工作。

(五)各单位请于10月20日前将调查表及附表纸质版提交到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纸质版数据应有填报人和部门负责人签名,加盖部门公章。

(六)数据采集工作涉及单位多、人员广,部分报表内容填报时出现交叉情况,请各单位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加强沟通和交流。为便于各单位之间沟通和交流,请各单位填报人员加入QQ工作群:541525310。

 

附件:1.广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

2.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2022)

3.2022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分工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2年9月27日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教学质量监督中心审核

友情链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