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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3-09-05       浏览次数:

二级教学单位:

为规范教学工作日常管理,强化教学质量监控,督促教学质量提升,进一步确保新学期教学工作有序开展,现将本学期期初教学检查工作安排发给你们,请及时做好期初各项教学及管理工作

一、检查内容

(一)教师授课基本信息登记

填写期初教学检查教师授课信息登记表(表1),作为评审课程教学质量奖的依据之一

(二)教师教学准备情况

检查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任课教师教案、教学进度表(教学日历)、课程标准、教材、课件等准备情况,并填写期初教学准备登记表(表2

(三)听课记录

检查要求:检查二级教学单位教学管理人员、专兼职任课教师2022-2023第学期听课的原始记录材料,并填写听课记录汇总表(表3)。

(四)期初补考情况及试卷归档情况

检查补考组织安排情况和补考试卷的出卷、阅卷、计分、登记及资料归档等,并填写补考情况登记表(表4)。

(五)期末试卷的检查

检查范围为2022-2023学年第学期校内开设的全日制教学课程试卷及考核材料,主要检查试卷的出卷、阅卷、统分、成绩录入和试卷封装等环节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各二级教学单位自查并登记汇总(表5-8)

(六)未提交检查资料的课程情况统计

各教学单位对本学期已安排课程中未提交检查资料的将信息汇总到表9。未提交检查资料的课程将不能享受课程教学质量奖和课程评优。

二、检查方式

本次教学检查采取二级教学单位自查和学校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学校抽查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合教务部实施。

三、检查时间

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部门实际情况,确定自查时间(原则上在第3周结束前完成)。本学期第4周,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合教务部对各二级教学单位的自查工作情况进行抽查,并随机抽查相关材料,详细安排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教学检查是学校加强教学管理,实施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措施,各二级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

(二)各二级教学单位对本次教学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跟踪、督促整改。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对检查结果进行汇总、分析和公布。

(三)材料报送:9月28日前各二级教学单位提交2023-2024学年第一学初教学检查登记表1-9(电子版)及二级教学单位自查结果汇总表》(电子+纸质盖章),报送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处。

 

附件 1.2023-2024学年第一学期期初教学检查登记表1-9

2.二级教学单位自查结果汇总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95

关闭 打印责任编辑:教学质量监督中心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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