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二级教学单位:
我校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将于2023年6月1日开始,主要包括两部分:学生评教和二级教学单位评教。为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将有关工作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本学期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担任的在校生课程。
其中,若同一个教师承担同一个班级2门或者2门以上的课程,要进行2次或2次以上的评价,即对每门课程进行评价;同一门课程由多个教师共同承担的,需要对多个教师教学进行评价。
二、学生评教
(一)评价时间
从2023年6月1日8:00开始,至7月2日18:00时止(第15周-第19周)。
(二)评价要求
1.评价内容:评价内容为课堂教学工作,重点针对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选修课等教学环节开展评价工作。
2.评价方式:通过学校教务管理平台的“教学评价系统”进行网络评价。
3.学生评教由各二级学院组织实施。
三、二级教学单位评教
(一)评价时间
从2023年7月1日开始,至9月1日18:00止,完成本单位所有课程的教学评价。
(二)评价方法
1.各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本单位的评价方案,组织教学评价小组对承担本部门所有课程进行评价。
2.同一门课程由主讲教师和辅讲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或由几个教师分段共同担任的,由二级教学单位根据情况酌情处理。
3.各二级教学单位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获取学生评价数据,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粤松院发〔2020〕62号)要求,确定学生评价和本部门评价占分比,其中学生评价占分比不低于70%,准确计算出每个教师所担任的每门课程的评价总分,进行部门公示。
4.公示结束后,将最终的评价结果数据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上交材料包括:评价结果电子稿和纸质稿(含公示文件及签盖公章的综合评价数据)各一份,上交时间原则上在下个学期的第一周结束前。
四、评价工作要求
1.各二级教学单位(含学生工作部、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创新创业学院)成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细化本单位综合评价实施方案,安排专人负责本部门课程的教学质量评价工作。要求6月25日前,将本部门课程综合评价实施方案、评价数据对接联系人等盖章纸质版材料上交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各二级教学单位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与动员,让学生充分了解评教意义和目的,引导学生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对所有课程的评价,做好评教任务。
3.二级学院组织安排教师、辅导员做好学生评教的指导工作,确保评教学生的参与率,保证评价可信度。每个教学班的全体同学均须参加网上评教,对学生参与率低于80%的班级,将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教;同时,没有参与评教的学生将受到无法进行选课、考试报名、查看课程成绩等限制影响。
4.为保证课堂教学质量信息的准确性,请于评教前认真核实,确保实际任课教师与网上评价教师承担课程的一致性原则,如有问题请及时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联系。
5.外语商务学院、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除承担本部门安排的课程评价外,还需分别承担全校《大学英语》、《计算机应用基础》及《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评价。
6.各二级学院根据课程结束情况,引导学生分期分批进行评教,对已经结课的课程可组织学生先进行评教,避免因期末数据峰值出现网络堵塞而影响评教工作。
7.各二级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严肃对待评教工作。在学生评教过程中,任课教师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威胁利诱学生,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8.对没有制定部门细化的教学质量评价方案、没有确定数据对接联系人或未组织本部门教学质量评价的,从而导致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无法获得课程排名,影响到教学质量奖和教师职称评定的后果将由本部门负责。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3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