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教学单位:
我校本学期教学质量评价工作将于2024年6月18日开始,主要包括两部分:学生评教和二级教学单位评教。为确保教学质量评价工作顺利开展,现通知如下:
一、评价对象
对本学期所有专兼职任课教师担任的在校生课程进行评价。
二、评教实施
(一)评价时间
6月18日至6月30日(第17周-第18周),完成学生教学评价工作。
7月1日至12日(第19周-第20周),各教学单位完成综合评价工作。
(二)评价内容
重点针对理论教学、实验实训教学、选修课等课堂教学环节进行评价工作。
(三)评价原则和方式
1.教学质量评价坚持学生评价、督导评价、领导与二级教学单位评价相结合,学生评价和本部门评价占分比(学生评价占分比70%+二级教学单位评价占分比30%)科学客观开展。最后由系统自动生成评教总评分。
2.学生评教:由二级学院负责组织实施,组织指导学生通过新教务管理平台“教学评价-学生评价”,对承担所在学院教学班级的所有授课教师课程进行网络评价,具体操作见附件1。
3.二级教学单位评教:由教学单位行政负责人担任组长,成员由教学督导员、专业带头人、教研室主任、骨干教师等组成评价小组,办公室统筹实施。并根据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从教务系统导出的学评原始分数,按照教学单位教学评价方案进行综合评定,给出二级教学单位评教分值。
(四)评教方法
1.请二级教学单位按照《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课堂教学质量评价实施办法(试行)》要求,成立课程教学质量评价小组,制定本单位教学评价方案。
2.网络评价采用“每个课堂评价一次”原则进行:
(1)同一个教师承担同一个班级2门或2门以上课程,要进行2次或2次以上评价,即对每门课程的每个课堂进行评价。
(2)同一门课程由不同教师承担的,分别对每个教师的课程评价。
(3)同一门课程由主讲、辅讲教师共同承担教学任务,只需对主讲教师进行评价。
(4)同一门课程拆分为理论和实践的,合并统一评价。
(5)同一门课程由几个教师分段共同担任的,由二级教学单位根据实际情况酌情处理。
3.材料提交与公示
(1)各教学单位认真核实从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获取的每位授课教师每门课程每个课堂的学生评价总分数据。
(2)教学单位开展完综合评价后,确定评价总分数据(学生评价+教学单位评价)无误后,在部门内公示至少三天。
(3)公示结束后,将最终的数据结果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上交材料包括:评价结果电子稿和纸质稿(含公示文件及签盖公章的综合评价数据)各一份,在7月12日前完成材料报送。
三、工作要求
1.各教学单位要认真组织,严肃对待评教工作,安排专人负责,评教前再次确认实际任课教师与网上评价教师承担课程的一致性。并在2024年6月21日前提交本部门评价方案(电子+盖章纸质版)至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各二级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宣传与动员,多方引导学生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态度来进行评教,并按照相关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对所有课程的评价。
3.为保证评价可信度,每个教学班的全体同学均须参加网上评教,二级学院安排任课教师、辅导员利用教学课堂、班会等多种方式进行宣讲,做好学生的指导工作,确保学生评教参与率不低于80%,否则将重新组织学生进行评教,没有参与评教的学生将受到无法进行选课、查看成绩及课表等限制。在学生评教过程中,任课教师不得采取任何形式威胁利诱学生,杜绝弄虚作假等行为发生。
4.各教学单位除承担本部门安排的课程评价外,外语商务学院承担全校《大学英语》课程的教学评价,计算机与信息工程学院承担全校《信息技术》课程的教学评价,公共课教学部承担全校选修课程的教学评价。
5.各二级学院引导学生根据课程结束情况,分期分批进行评教,对已经结课的课程,可组织学生先进行评教,避免因期末数据峰值出现网络堵塞而影响评教工作。
6.各教学单位要充分重视教学评价工作,对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开展或未在规定时间节点完成教学评价的单位,需向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提供书面说明。同时,因此而导致承担该课程教学任务的教师无法享受教学质量奖、无法获得课程排名影响职称评定等情况,将由本部门负责。
附件1:学生评教操作与说明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4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