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广东方案》)《广东松山职业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等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结合实际,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办学条件常态化监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为确保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高标准通过,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办公室根据《广东方案》中《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对学校办学条件54个指标开展常态化监测,监测周期为2026年1月至2027年7月,监测指标责任单位分工见《广东松山职业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
二、监测目标
各责任单位对照监测指标认真梳理现有办学条件,聚焦薄弱环节,剖析原因,加强建设,保底提质,逐步夯实办学条件。对于有标准要求的指标,确保各指标动态达标;对于无标准要求的指标,做到持续优化。
三、监测方式
(一)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月度报表
每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完成《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月度报表》(附件2)填报。
(二)办学条件监测年度分析报告
年度分析报告主要包括监测数据分析、监测要点达成情况、未达标指标整改措施等内容。各责任单位将负责指标的年度分析报告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含报告、佐证材料扫描件等)报送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责任单位明确数据采集、审核、汇总、报送、归档的流程及责任人,结合学校未来在校生规模变化,定期摸底研判办学条件监测指标状况。
(二)各责任单位严把质量关,月度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年度分析报告做到数据有支撑、分析有深度、举措有刚性。
(三)各责任单位做好办学条件监测指标相关佐证材料的梳理与整理,建立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数据档案库。
省教育厅将结合日常“四不两直”抽查等工作,适时对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及发展规划,准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
附件:2.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月度报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