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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办学条件常态化监测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12-31       浏览次数:

学校各单位:

根据《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2025-2030年)》以下简称《广东方案》)《广东松山职业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等要求,为切实做好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结合实际,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办公室决定开展办学条件常态化监测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监测内容

为确保学校办学能力评价工作高标准通过,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办公室根据《广东方案》中《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对学校办学条件54个指标开展常态化监测,监测周期为2026年1月至2027年7月,监测指标责任单位分工见《广东松山职业学院办学能力评价实施方案》。

二、监测目标

各责任单位对照监测指标认真梳理现有办学条件,聚焦薄弱环节,剖析原因,加强建设,保底提质,逐步夯实办学条件。对于有标准要求的指标,确保各指标动态达标;对于无标准要求的指标,做到持续优化。

三、监测方式

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月度报表

每月10日前,各责任单位完成《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月度报表》(附件2)填报。

)办学条件监测年度分析报告

年度分析报告主要包括监测数据分析、监测要点达成情况、未达标指标整改措施等内容。各责任单位将负责指标的年度分析报告电子版、加盖单位公章的纸质版(含报告、佐证材料扫描件等)报送办学能力评价工作办公室联系人处,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各责任单位明确数据采集、审核、汇总、报送、归档的流程及责任人,结合学校未来在校生规模变化,定期摸底研判办学条件监测指标状况。

各责任单位严把质量关,月度报表确保数据的真实性、客观性、规范性和有效性;年度分析报告做到数据有支撑、分析有深度、举措有刚性。

各责任单位做好办学条件监测指标相关佐证材料梳理与整理,建立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数据档案库。

省教育厅将结合日常“四不两直”抽查等工作,适时对学校办学条件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合规性进行监督检查。请各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紧密结合学校办学实际及发展规划,准时保质完成各项工作。


附件:1.广东省高等职业学校办学条件监测办法

附件:2.办学条件监测指标月度报表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2025年123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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