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学校状态数据采集工作,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动现代职业教育高质
量发展的意见>》《教育部关于印发<高等职业院校人才培养工作评估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人才培养工作状态数据是各级教育行政部门和职业院校全面及时掌握人才培养工作状态、发布质量年度报告、开展教学工作诊断与改进制度建设、监测重大项目建设的重要依据和基础。
第三条 状态数据平台院校端是学校人才培养情况数据的重要来源,其产生的校本数据所有权归“广东松山职业技术学院”所有。
第四条 学校及所属各单位要高度重视状态数据采集工作,作为本单位基础性、综合性工作加以落实,发挥数据“统计汇
总、反映现状,管理监控、促进规范,分析开发、提供决策”的功能。
第二章 组织与职责
第五条 学校状态数据采集工作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具体负责组织实施,相关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各教学单位协
同合作的组织管理体系。
第六条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工作职责:
(一)统筹学校状态数据采集工作,负责状态数据采集任务的分工事项、制定状态数据采集的填报说明、发布每年状态
数据采集的工作通知等。
(二)参加上级单位举办的状态数据平台相关的学习和培训,组织开展校内状态数据平台相关的培训和会议。
(三)负责状态数据学校数据的校验、上报校正、核心数据核查、核心数据上报校长办公会审议和党委会审定、数据上
报云端等工作。
(四)按需对学校状态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和研究,供学校决策参考。
(五)在信息与现代教育技术中心的协助下,负责状态数据平台的运行管理和日常维护。
第七条二级单位工作职责:
(一)职能部门负责归口业务的状态数据采集统筹、数据填报、数据审核、数据分析等工作;其他单位协助职能部门做
好数据填报工作。
(二)相关二级单位负责人应指导和督促本单位数据填报人员做好数据的源头采集,对本单位填报数据进行审核,并对
数据的完整性、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
(三)数据填报人员需认真研读相关通知文件,准确理解状态数据各表单数据字段内涵和填报要求,做好表单填报工作,
并积极配合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进行状态数据合法性检测、数据校验、数据校正等工作,根据核心数据变化情况进行数据分析,撰写数据分析报告。
第三章 实施管理
第八条 状态数据采集时间
(一)统计时段以上级单位通知为准,一般为上年的 9 月 1日至本年的 8 月 31 日(财务数据的统计时段为上年的 1 月 1 日至 12 月 31 日,即自然年度)。
(二)状态数据开始与上报时间以上级单位通知为准。
第九条 状态数据采集培训
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组织数据采集培训,讲解数据采集平台填报方法及项目内涵,进一步明确任务和要求。相关单位负责人、数据填报人需参加培训。
第十条 状态数据审核管理
(一)状态数据采集实行三审分级负责制,即数据采集单位一审、业务归口部门二审、学校层面数据三审。
(二)各责任表单的审核人为部门负责人,各二级学院的审核人为行政负责人。
(三)多部门填报同一表单时,牵头部门可自行决定采用- 5 -状态数据平台线上填报暂存数据或线下填报数据,相关部门将
本部门数据报送牵头部门。
(四)业务归口部门完成数据审核确认后,按照状态数据平台中表单顺序进行整理归档,报送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一条 状态数据采集环节涉及的师生个人信息受法律保护,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非法使用、传输、买卖或者公开。
凡有上述类似情形者,学校将按照有关规定,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应责任。
第十二条
本办法由教学质量监测与评估中心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